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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电复律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作者:喻中城  2005-1-27 15:22:47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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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

   心脏电复律指在严重快速型心律失常时,用外加的高能量脉冲电流通过心脏,使全部或大部分心肌细胞在瞬间同时除极,造成心脏短暂的电活动停止,然后由最高自律性的起搏点(通常为窦房结)重新主导心脏节律的治疗过程。在心室颤动时的电复律治疗也常被称为电击除颤。

二、适应证和禁忌证

   电复律的一般原则是,凡快速型心律失常导致血流动力学障碍或诱发和加重心绞痛而对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者均宜考虑电复律。若为威胁生命的严重心律失常,如心室颤动应立即电击除颤,称为紧急电复律。而慢性快速型心律失常则应在作好术前准备的基础上择期进行电复律,称为选择性电复律。

   (—)心室颤动(简称室颤)或心室扑动(简称室扑)

   室颤为最严重的致命性心律失常,室扑和室颤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基本相同。

   室颤时,由于丧失了心脏的有效收缩,临床表现为心脏停搏,应按心肺复苏进行紧急抢救。最关键的抢救措施之一就是除颤,首选方法就是电击除颤,而且刻不容缓。室颤是电击除颤的绝对指征。

   有人提出对心脏停搏患者可实施“盲目电击除颤”。其理由如下:①室颤的电击除颤成功率与发病时间密切相关。若在1min内电击,则基本上有望除颤成功;如在2min以上再电击,则除颤成功率明显下降。若要明确心脏停搏的心电类型,必须进行心电图检查,但是这些时间往往耽误不起。②心脏停搏患者中以室颤比例最高,约占2/3。所谓“盲目电击除颤”实际上用于室颤患者的机会仍较多。③即使非室颤的心脏停搏,电击一次也无多大不良影响,随后仍可采用药物或起搏治疗。因此,在非心电监测条件下发现的心脏停搏可考虑先行电击除颤一次。当然,同时也应尽快进行心电图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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